一、自然科學獎申請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、特征和規(guī)律,做出重大科學發(fā)現的個人。申請者應滿足以下條件:
1. 國內立項:成果應在國內立項,即研究工作主要在中國境內進行。
2. 公開發(fā)表:研究成果需以論文或專著形式公開發(fā)表,且發(fā)表時間一般需超過2年,以確保成果的成熟度和影響力。
3. 原創(chuàng)性貢獻:研究成果應具有獨創(chuàng)性,對科學理論、方法或實踐有重大貢獻。
(二)附加條件
1. 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專著的作者,確保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。
2. 論文或專著應在國內為主完成,至少有1篇在國內發(fā)表,知識產權歸國內所有。
二、評審流程
(一)提名階段
廣東省科技獎勵辦法實行提名制度,候選者由以下單位或個人提名:
1. 單位提名:包括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、省有關部門、省實驗室等。
2. 專家提名:符合條件的專家,如省內兩院院士、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等。
提名者需遵守提名規(guī)則和程序,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及有效性負責。
(二)公示階段
提名前,提名單位或專家應要求項目各完成單位、各完成人的完成單位(工作單位)進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。公示無異議或異議已妥善處理的項目方可提名。
(三)形式審查
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提名后,將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,確保材料的規(guī)范性和有效性。
(四)專家評審
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將進入專家評審環(huán)節(jié)。評審專家將根據候選人的科技成果、創(chuàng)新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。
(五)綜合評審
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對各學科(專業(yè))評審組初評結果進行綜合評審,提出擬獎項目、人選以及獎勵等級的建議。
(六)公示與異議處理
擬獎項目、人選以及獎勵等級將通過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。公示期內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和異議提出。
(七)批準與頒獎
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,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將對獲獎項目、人選以及獎勵等級進行確認,并頒發(fā)證書和獎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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